辽宁全面解决关停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拖欠问题
为全面解决关停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拖欠问题,省财政厅主动作为,聚焦难点问题,积极筹措资金,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共筹措资金1.6亿元,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受益人群达到8万人。
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因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按职工原企业的隶属关系在同级政府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解决,没有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来源的由同级政府解决。原隶属于中直、省直企业的,其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由省级政府首先用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破产资金和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不足的,由省级政府解决。中直、省直关停企业情况复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核实认定。对经核实认定的保障对象,省财政全额予以补助。
今年,辽宁财政继续将中直、省直关停企业新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中,确保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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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