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三项措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完成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市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三项措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推动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
一是会同市农经委等五部门出台了《沈阳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制定扶持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等九条政策措施,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安排资金11634万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我市近800万亩玉米、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及离田工作,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减少农民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以各地区当年玉米和水稻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按照大专项加任务清单模式对区县实施秸秆“五化”利用、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水稻高留茬处理等项目给予支持,建立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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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