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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财政社会救助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朝阳市积极贯彻关于脱贫攻坚重大部署,强执行、重落实,持续提高低保标准、强化扶贫兜底,在低保政策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持续实施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提标。全市自7月份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城区每人每月497元、县(市)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444元,提高为城区每人每月542元,县(市)每人每月498元,平均提高幅度10%;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720元提高到4176元,提高幅度12%。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区基础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县城基础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农村基础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36元。目前,全市已经按新的救助标准实现了现有救助群体的提额救助。提标后低保标准高出贫困户识别标准754元、低保边缘户标准高出贫困户识别标准2014元,城乡低保差距、城区县城低保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是持续开展因病致贫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出台了针对农村贫困群体的专项医疗救助政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与低保户同标准救助,对农合统筹范围内住院医疗个人负担费用救助70%—50%,年度最高救助4万元;全面实施农村贫困群体自费医疗救助,对住院医疗自费费用救助30%,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三是全面开展低保认定评估体系建设试点。今年全省共计批准10个试点县区进行低保认定评估体系建设,全市7个县区全部被纳入试点单位,并一次性向省厅争取5000多万元救助金。试点将在救助政策和管理上寻求创新突破,探索建立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家庭刚性支出的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计划针对贫困村实施灵活就业收入核减,针对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家庭实施支出核减,通过靶向施策,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强化扶贫兜底工作落实。进一步充分发挥低保在民生保障和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积极筹备,下一步紧紧围绕评估体系建设,将在全市开展扶贫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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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