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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公共立体停车设施

  近日,沈阳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政府补贴资金办法》。凡利用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立体设施(场);建设项目建设前列入沈阳市停车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已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已接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项目,均可享受补贴。

  补贴范围:已满足本小区需求,利用居住区内部和周边可利用场地,挖潜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社会单位利用内部场地或外部自有用地,增建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利用市政广场地下、绿地地下、待建土地、公共场地、临时空闲场地、拆违拆迁腾退空间,以及改造地下空间等,因地制宜挖潜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其它能节约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利用率,建设的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

  补贴对象:2018—2020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场)的企业,对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按社会资本占投资额比例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各类公共立体停车设备,按照3000—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立体自行式停车楼或地下自行式立体停车库按照8000元/车位标准给予补贴。政府补贴资金实行申报制,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可向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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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