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完成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工作
乡镇国库资金由乡镇自主支配
根据全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截止4月19日,营口市各县(市)区全部出台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全部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从2018年起5年内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各县(市)区改革实施方案均符合省、市指导意见规定。到4月末,各乡镇(街道)收支基数已核定完成,资金留解比例也确定完毕,各税种收入解缴比例税务部门缴税操作系统已调试完成。5月中旬,各县(市)区全部乡镇按照新的财政体制,进行税收比例解缴、乡镇国库资金留用,人民银行已按各乡镇资金留解比例正式留给乡镇自主支配。
一、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亮点和做法
(一)提早谋划改革方案。较早制定《营口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的重要意义、原则、内容、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等改革内容注重指导性。
(二)明确改革原则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积极性。按坚持统分结合、分灶吃饭,最大限度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原则,明确了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三)督促跟踪落实县乡改革方案制定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各市(县)区县改革进展情况,市财政局对鲅鱼圈区、盖州市、老边区、大石桥市进行实地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尽快出台。
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
(一)健全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都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保证乡镇基本财力支出。
一是盖州市划分乡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县级财政收入范围:环保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确保县乡各自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是大石桥市划分镇(街)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其他非税收入。县级财力通过乡镇缴库收入按核定比例上解到县级金库,确保县乡财力来源。
三是老边区和鲅鱼圈区都是实行按照属地征管原则,将所有税收收入下划至各镇,作为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源。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税收按改革后的解缴比例统一上缴区财政,确保区镇稳定的财力来源。
(二)科学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及支出责任。
一是盖州市、大石桥市将乡镇(街道)机关事业人员经费,乡镇(街道)教育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国土、水利、畜牧等派出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乡镇民政优抚、社会救济、低保五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粮食综合补贴等支出,乡镇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村党建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等村级支出,全部作为县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保障范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办事处)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包括基本经费支出和固定项目经费支出。基本经费支出包括公务费、交通费、取暖费、机关事业费。固定项目经费支出包括防汛、防火、防疫支出、征兵费、信访维稳支出、安全生产管理支出等,纳入乡镇级财政预算。
二是老边区和鲅鱼圈区界定各镇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各镇主要负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性支出,镇政府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信访维稳支出,在职村干部工资保险、离职村干部保险支出,社区人员工资保险、经费支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党建支出和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等,作为乡镇事权及支出责任,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三是其余公教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乡镇民政优抚、社会救济、低保五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粮食综合补贴等支出等全部作为区级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由区级财力保障。
(三)分灶吃饭,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
一是分灶吃饭。各县(市)区对所属乡镇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从2018年起5年内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对完不成收入基数的,相应扣减事业性专项支出。同时,赋予乡镇一定的资金调度权、自主支配权,对于收入超过基数的乡镇,同步给予资金留成。
二是财力全返。按各(市)县区核定的收支基数测算,所有乡镇2018年预计新增财力4030万元。其中:盖州市乡镇增加1400万元,大石桥市乡镇增加1900万元,老边区乡镇增加500万元,鲅鱼圈区乡镇增加230万元。
(四)鼓励招商引资,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积极性。
市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对乡镇新引进摆放到其他县区、园区的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投产2年内形成的税收全部给该乡镇,2年后80%给该乡镇;摆放在所属县(市)区内其他乡镇、园区的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投产3年内全部给该乡镇;3年后至少30%给该乡镇;引进落户本乡镇的项目,建设期间和项目投产3年内全部给该乡镇,3年后由所在县(市)区按对乡镇所实行的财政体制执行。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对乡镇招商引资的政策。
盖州市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明确招商引资实现的县以下财政收入全部留给乡镇。对于乡镇(办事处)招商引资的企业坐落在乡镇以外的,依据“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税收收入,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乡镇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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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