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有效实施实现企业政府社会三方共赢
2013年末,锦州市财政局与市建委代表锦州市政府与西东控制集团(沈阳)有限公司签署了锦州市城市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由西东控制集团全额投资对市区内主要街道路灯及南山隧道照明灯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正式投入运行近2年,照明效果稳定,节能效果明显。从2014年11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累计用电998.26万KWh,同比项目实施前节电470.85万KWh,节能率达31.99%,按不变电费单价计算,总计节约电费419.05万元,其中:财政部门直接受益约100万元。
实施城市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优势明显,一是由施工企业先行投入工程建设资金,政府无建设投资压力;二是企业与政府通过节约电费分成的方式,在经济方面分别受益;三是项目节电效果显著,节能减排作用明显。全市为少数几个在全国率先实施此项目的地区之一,真正实现了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共赢,示范作用初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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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