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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居民生活用水明年起实行阶梯价格

  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庄河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的居民用户将实行用水阶梯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大连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以及阶梯水价听证会听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庄河市物价局、财政局、林业水利局等部门,已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庄价发[2016]4号)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对庄河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区域的居民用户实行用水阶梯价格。据了解,本次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分为三级,以户为单位,以年为计算周期,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级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60元;第二级年用水量为180-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40元;第三级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80元。原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国家和省、大连市政策规定应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销售价格按第一、第二级的平均价格执行,即每立方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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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