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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从2016年7月1日起,朝阳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6%,由城区每人每月441元、县(市)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394元,提高到城区每人每月468元、县(市)政府所在地每人每月418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4%,由每人每年2904元提高到3312元。城乡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城乡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3倍。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在当前供养标准基础上,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9%;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提高7%,最低达到每人每年3500元。

  目前,提标工作正在规范、有序地进行,补助资金近日将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受益人群达1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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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