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6年上半年发行390亿元地债资金
根据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意见,财政部于2015年6月开始组织全国各级政府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置换地方政府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2016年省财政厅核定沈阳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上限612亿元,上半年我市分三批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90亿元,完成全年计划发行总量的63.72%,超过全省平均完成率。
发行置换债券可以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沈阳市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主要用于置换当年到期的政府债务、逾期政府债务和高成本的政府债务。据初步统计,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平均下降50%左右,按照我市已发行的置换债券总量计算,平均每年节约利息支出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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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