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进城落户人员养老保险可办转移
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的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
《通知》指出,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与城镇居民应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并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还要为进城落户农民等人员办理参保登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缴费等业务,开辟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供政策咨询和便捷服务。
落户人员办理退休方面的政策也与城镇居民、职工相近,达到年龄即可及时办理退休。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王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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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