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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财政局落实“规定动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锦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规定动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化解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积极发挥了财政对社会发展的支持与保障作用。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新活力。市财政局及时制定并下发《关于确定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滨海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与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代政府起草并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修订完善《锦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测体系、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和政府性债务项目定期报告制度。

  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修改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工业企业经济专项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配合相关部门确定清理收费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联合财政监督检查局抽查企业和执收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涉企收费情况;专题调研“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管理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城乡环境建设水平。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做好广州街小凌河大桥、中环西路、滨河路三期、科技路西段、垃圾处理填埋场等工程财政性资金筹集,按照市政府要求协调融资平台筹集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截至9月底,已拨付中环西路工程前期费50万元、广州街小凌河大桥前期费284万元、滨河路三期前期费240万元。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全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借款,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提标;支持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殡仪馆异地新建项目等,加快养老服务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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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