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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财政稳步提升和改善社会保障水平

  近年来,锦州市财政部门在财力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始终把“惠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并采取多方筹措资金等办法,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稳步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各项救助水平。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统计显示,5年间全市财政筹集社会保障和救助等方面资金累计已达452.3亿元。

  锦州市已连续11年落实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达到1854元,是2010年的1.9倍,年均增长13.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达到85元,是2010年的1.5倍,年均增长8.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达到500元,是2010年的1.7倍,年均增长11.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平均标准达到260元,是2010年的1.9倍,年均增长13.7%。同时,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月标准达到1300元,是2010年的1.9倍,年均增长16.7%;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月标准达到800元,是2010年的2倍,年均增长18.9%;连续14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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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