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财政局化解财力矛盾做好社会各项救助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引导合理消化结余资金,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监测管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提高15%,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12%,分散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提高8%。
二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体系。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保障受灾群众、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常年病人和城市社区工作者等特殊人员的相关保障政策以及80-89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引导易灾地区农户积极参加农房保险,增强抗灾减灾能力。
三是支持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优抚事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确保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建设贷款贴息、责任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重点支持民政养老综合楼建设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综合楼工程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并按工程进度和民政需求拨付。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类分档补助标准,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负担能力。支持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等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和优抚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锦州市殡仪馆搬迁改造工程。
四是落实优抚安置等涉军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等方面人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无军籍人员等涉军群体待遇以及退役士兵安置资金筹集工作。
五是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严格执行残保金收支管理办法,提高残保金使用效益。实施农村55-59周岁困难残疾人补贴制度、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民生工程。启动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
此外,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支持锦州市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努力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