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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工作,努力克服财政收入增速大幅回落等困难,着力改善财政收入结构,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据快报数反映,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0.7亿元,下降4.6%。分项目看:税收收入2329.9亿元,同比下降7.6%;非税收入860.8亿元,同比增长4.7%。财政部门组织的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5.3%。

  (二)财政收入执行的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

  1.财政收入增幅回落。

  全省财政收入在一季度达到高点(9.3%)后,增幅持续回落。分项目看,除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大幅减收外,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分别下降6.6%、15%和30.4%,上述三个税种合计减收额占税收收入减收额的62.7%,降幅达-18.1%。

  2.财政收入结构有所改善。

  全省涉地税收规模同比下降13%;涉地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今年3月份以来最低;比2013年回落2.1个百分点。分市看,有5个市涉地税收占比回落。

  3.除金融等个别行业外,全省重点行业税收持续下降。

  与上年相比,全省仅金融和汽车制造等个别重点行业税收贡献率提高且保持增长,其中,金融业税收增长19.6%,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汽车制造业税收增长15.6%,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房地产、建筑、采矿、成品油等重点行业税收贡献率明显下降,且部分行业税收持续负增长的状况进一步加剧。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且比年初预算短收,综合分析,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省宏观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下滑,除汽车和金融业外,其他重点行业税收全面下降,其中,房地产和建筑税收减少,严重制约了财政收入特别是重点税种收入增长;二是PPI尤其是重点工业产品及商品房等价格回落,对以现价计算和征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三是省政府在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坚决贯彻了国家减免企业税费、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政策,积极有效缓解企业运行困难,让利于企业。四是各级政府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纠正收入征收过程中的虚列、空转等弄虚作假行为,提高了收入质量,也使财政收入有所减收。

  二、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075.2亿元,下降2.4%。

  2014年,面对财政收入负增长的困难局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攻坚克难,积极筹措调度资金,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支出,确保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生等各项支出需求,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

  (一)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等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一是下达科学技术支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增强产业发展动力。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将新建企业纳入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对以自筹资金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照财政贴息政策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支持推进工业“五项工程”,促进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工业农业技术攻关、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外经贸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拨付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服务业4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和重点服务业发展。鼓励生产性企业出口,优化出口结构,支持省级出口基地建设等。全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增长3.3%。

  (二)财政资金继续向民生等领域倾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民生投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2014年,全省涉及群众利益的教育、节能环保、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超过70%。一是支持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条件,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支持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二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和支持实施就业创业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到2023元,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省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长7.9%。三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完善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18.9%。四是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增长13.9%;五是全省下达节能环保支出,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支持流域治理及资源节约利用等生态环保工程。

  (三)大力支持“三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全省下达农林水支出,保障了“三农”等支出需要:实施节水滴灌工程、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一县一业、现代渔业畜牧业生产、设施蔬菜育苗中心建设、农业产业技术项目等。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以及支持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等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维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扶贫开发;支持“宜居示范乡镇”和“宜居达标村”建设,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拨付抗旱救灾资金,重点支持解决因旱人畜饮水困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二是加大县(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促进县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保障能力。

  (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等支出管理。二是进一步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按照财政部要求,一方面,加快结余结转项目执行进度,对预计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结余结转项目,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安排。三是加大对财政暂付款的清理力度。加快清理回收占压国库资金的财政借垫款,严格财政借垫款的审批程序,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支付风险。

  总的看,2014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多年未遇的财政收支矛盾情况下,积极应对,通过大力推进财税改革,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了预算收支平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财税工作正在进入收支矛盾日益加剧的新常态,收入增幅明显回落、民生等方面支出刚性增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等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新修订的预算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仍复杂多变,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化,但正经历阶段性调整,经济运行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收入方面,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影响,预计财政收入将低速增长;支出方面,2015年国家和省已出台及拟出台一系列稳增长、惠民生的重大增支政策,全省刚性支出需求进一步加大。

  为此,全省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等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抓好各项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出台的稳增长等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密切关注重点产业行业发展趋势、重大投产项目的动态,积极挖掘增收潜力;严格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继续优化收入结构,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有效遏制和纠正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坚持依法理财,坚决贯彻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民生、“三农”等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确保完成全年各项财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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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