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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财政局为行政事业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建章立制

  近日,丹东市财政局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更新(报废)标准》两项制度。至此,该市行政事业资产的配置与处置工作全面迈上了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资产配置与处置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两大重要环节,也是影响财政支出的两大重要因素。长期以来,丹东市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长期处于配置无标准、处置无依据的状态,这种现状,不仅导致了大量资产的重复配置、闲置浪费,也导致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市财政局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上述两项标准。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资产配置数量、配置价格两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行为做出了规范;《资产更新(报废)标准》从资产质量和使用年限两个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更新(报废)行为进行了规范。

  上述两项标准的建立,对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的“入口”与“出口”管理起了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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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