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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三到位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为使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法定税率为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税收优惠政策,锦州市3800户纳税人预计将减免企业所得税500万元。

  一是宣传到位。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政策公示板、报纸广播等媒体及时全方位进行政策解读,努力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

  二是辅导到位。公开所得税管理部门政策咨询电话,通过纳税人学校、QQ群、微信平台与纳税人进行实时互动,答疑解惑,全力服务所有纳税人。

  三是执行到位。取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事前审批事项,改为企业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办法,取消此前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在企业登陆国税局网站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页面自动弹出一个窗口,提示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内容和权利义务,以提醒纳税人充分享受国家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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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