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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为低保对象减免1619万元取暖费

  锦州市财政局针对城市低保户取暖困难问题,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尽管在财力供需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千方百计筹措专项资金,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贫困居民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冬季取暖期开始,及时调整低保困难群体冬季取暖救助政策。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对象,将原先供暖面积不超过60平米减免60%取暖费的,调整为全额免收;对自行取暖低保户救助补助标准由原先每户补助300元调整为每户补助500元,此举得到了全体低保户的一致拥护,因为新政的实施,使他们能够温暖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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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