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为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大东区先后出台了两项惠民举措。一是调整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自7月起,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由过去的每月528元提高到588元,全区现有享受待遇人数为1,427人,每月增加支出8.6万元,截至11月,财政增加支出43万元。二是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市级统筹。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财政投入资金6,000万元,将全区13个村被征地农民1,674人全部纳入沈阳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发放,进一步提高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差距,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