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从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 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参照国家及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沈阳市财政局联合市民委,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资金性质。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少数民族乡村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增加少数民族村镇群众收入。二是资金使用原则。坚持优先扶持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村镇自主发展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坚持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特色,形成区域优势;坚持向重点贫困乡镇倾斜。三是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改善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给排水、配电、道路、桥涵等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其他与农业相关的产业项目建设。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四是资金管理方法。坚持突出重点,适量集中,引领带动,发挥效益,真正做到扶持一个见效一个。规定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小轿车、手机等交通或通讯设备;偿还历史债务;其他与适用范围规定不相符的支出,对挤占、挪用、骗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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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