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财政多措并举 确保小额贷款全部回收
2012年,元宝区财政局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立足于本区实际,在做好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贷款的回收质量,在回收阶段积极主动做好动态跟踪管理,提高贷款人偿贷意识,消除他们“拖、等、靠”心理。在该局的通力协调下,出色完成了2012年53笔263万元的小额贷款回收任务,回收率达到100%,有效地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流失。
一是严格贷款发放的审核程序。对贷款人本人提供的各种文书材料原件认真核对,继续坚持现场查看贷款人的经营场所及项目制度,严格落实联系方式,确保真实性,为回收阶段的沟通联系做好准备。
二是严格担保人审核制度。担保人身份必须为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无论何种身份的担保人只能担一个人的额度;对担保人身份、是否具有担保资格进行严肃认真核实,把持好保证贷款成功回收的最后底线。
三是做好回访阶段工作。与贷款人经常保持联系,每年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回访,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情况及时予以帮助,为将来的回收工作打好业务和感情基础。
四是做好贷款回收阶段的催缴工作。实行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示,15天前再提示,到期前三天进行催缴的方式,同时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使担保人明确其承担担保的责任和严肃性,确保贷款按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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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