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从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入手 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为提升沈阳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市财政局日前召开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传达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培训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审核培训机构申报资料,规范备案公示程序;二是培训机构必须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上报《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和《沈阳市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表》等资料;三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将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培训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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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