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2.5亿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将惠及全市种粮农民
为贯彻落实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调动种粮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近日,鞍山市财政局已将今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24,945万元全部下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其中:粮食直补资金4,651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0,294万元。
为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财政局、农委、农信社制定了《鞍山市2012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明确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主要政策及要求:一是明确了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和依据。补贴范围为全市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面积中实际耕种的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中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对上述补贴面积中果树等经济林面积不予补贴,承包土地面积中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部分不予补贴,机动地不予补贴,辽河干流实施生态建设由政府收回的二轮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和未实行二轮承包的在册计税面积不予补贴。二是规定了补贴资金发放要求及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公示时间为7天。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核定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按全县统一标准计算全县每一农户的实际补贴金额。三是认真核实基础信息,严格落实公示和公告制度。严格清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防止骗取补贴行为。确保公示、公告的相关内容与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一致、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全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一经发现没有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全面,将追究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及农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确保做到一户一折,存折户名与公示的农户姓名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的粮食直补资金或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违者以盗取储户存款论处。用于发放直补的存折要长期使用,严禁乡镇、村组统一组织一年一换存折。新增补贴农户、丢失存折的农户及自行取消存折的农户,应自行办理或补办补贴存折(卡),也可以提供现有在农信社的其他存折账号。对新增农户发放的储蓄存折(或卡),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等违纪行为,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日前,鞍山市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3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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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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