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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除因价格因素带来的影响,锦州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从今年4月1日起至9月止,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和在乡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5元。据统计,锦州市现有77448名城市低保对象和90533名农村低保对象以及13117名在乡优抚对象。按6个月计算,全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达24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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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