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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将实时调整

 

 

  22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将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有关人士解释,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实施后,城乡低保标准将与主要经济指标联动。每年在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发布上年统计公报之后,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对低保标准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决定是否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及调整额度。
  自然调整机制的建立,是对沈阳现行低保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更科学更动态。据了解,沈阳实施低保政策十多年以来,低保调标进行了5次。《意见》实施后,城乡低保标准的测算公式为:城乡低保标准=上年度城乡低保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费用×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调整数。
  此外,将实行物价补贴机制。根据权威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短期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给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显著影响时,由民政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启动物价补贴机制,提出物价补贴意见,报请市政府审定。

(记者 孙大卫 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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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