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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惠民政策送温暖 百姓这个冬天不“寒冷”

  这个冬天确实寒冷,据气象报告称,今年是60年来辽宁最冷的一年。可就是在这样的天气里,锦州市的百姓却因享受城乡百姓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取暖补助和救灾救济等多项惠民政策带来的温暖,使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提高取暖费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市平房住户居民采暖费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名职工每一采暖期补助80元大幅提高到300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的220元提高到265元,提高幅度20%。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的170元提高到225元,提高幅度32%。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50元,提高幅度2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300元。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去年市财政投入1300万元,为因干旱而受灾致贫的群众解决了口粮、衣被和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拨付151万元专项资金,解决残疾人房屋改建和就医等方面问题。投入1180万元,为全市贫困居民、离休干部、“三方面人员”和省劳动模范等安全过冬提供取暖费补助。拨付1800万元,确保困难企业“三方面人员”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筹集离休干部医疗基金2711万元,保证1241名离休干部医疗费在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实报实销。为城市低保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5项,标准为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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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