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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乡低保标准水涨船高

   大连市全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超过3%时,每超出1个百分点,每季度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10元补贴,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5元。此举从源头上、机制上保证了低保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公开性,实现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据介绍,大连市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去年的14年间,物价上涨和水、电、燃气等调价的同时,低保标准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化同步进行,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去年,大连市民政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在每年调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再根据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物价补贴机制。

   从今年起,每年一季度,大连市按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测定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内,发生物价变动较大影响城乡居民生活的情况时,及时提出发放物价补贴的意见、措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按照新机制,今年大连市城乡低保对象从15.6万人增加到17.4万人,预计全年共需投入城乡低保资金3.25亿元,比去年增加7000万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领取保障金将从原来的160元左右增加到19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从90元左右增加到110元左右。今年二季度,大连市首次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提高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了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

(记者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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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