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宽裕了
沈阳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体、优抚群体以及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时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城区都提高了40元;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提高到340元至400元;农村低保标准4个县 (市)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600元,各区由1800元提高到2100元,提高幅度为16%;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4个县(市)提高到1600元至1920元,各区提高到2100元至2520元。
据了解,沈阳市还大规模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4个县(市)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0元;各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了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了400元。同时,提高了革命伤残人员、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等9类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
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8160元;城乡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费标准在2009年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基础上上浮50%。另外,10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了100元,90到99岁老人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贴100元。
与此同时,沈阳市还厚待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确定市与区、县(市)资金配套比例。截至6月底,共审批合格并按新标准发放1248人,督促其他部门和企业按新标准落实3071人,充分保障了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应享权益。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