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无缴费主体企业退休人员明起可办医保
6月24日起,沈阳市无缴费主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就近到区医保中心自行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无缴费主体企业退休人员是指因破产、解体关闭、无主管部门、无经营主体或无在职职工的国有和集体市、区属未参保企业的退休人员。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了 《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无缴费主体的企业退休人员可自行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月22日,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出台细则,对无缴费主体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参保进行具体说明。这些人员只要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就可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规定2001年9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未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的,需由个人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细则要求,今年9月底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7月补建个人账户;2009年10月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退休人员,从缴费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其他医疗保险待遇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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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