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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财政局“三个明确” 落实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审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认真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近日,延边州通过专题会议培训明确了基本原则、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 明确基本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共建共管的原则落实改造工作,以满足城镇居民需要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目标;将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充分调动居民、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特色。 

  二、 明确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三、 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在确保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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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