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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率先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2020年2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各省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对办法出台后一年内设立基金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为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建立持续稳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推动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保护好吉林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从2020年6月起,吉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着手研究设立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近日,经省政府2021年第1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批准设立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吉林省成为全国首批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省份之一。

  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重点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矿用地、公共设施场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3-5亿元,存续期8年。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运作,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委托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运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发布《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土壤基金项目申报、评审、投资等工作,年内争取完成2-3个基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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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