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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财政局“三举措”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社会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步伐,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四平市财政局“三举措”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阳光财政”、“诚信财政”。 

  一是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双公示”入口报送至四平市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社会公示,平台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公开之外,其它必需全量公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截至目前,四平市财政局所有行政许可批复均按要求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对诚信企业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 

  三是加强信用信息报送。加大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重大失信事件反馈、重大诚信事件、信用制度建设等信息,通过四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报送四平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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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