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 着力改善民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四平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重点,加大养老、医疗、低保、就业等方面资金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扶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为全市团结一心共同抗“疫”提供了坚强动力。
一、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局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把支持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配合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及时拨付资金,全力保障防控所需经费。按照《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吉财社〔2020〕51号)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筹财政资金,坚决确保疫情防控资金迅速拨付到位。截至3月31日,累计落实防控资金4030万元,为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资金保障。
二、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2020年一季度,共争取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1904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676万元,增长5.4%。其中: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7846万元,医疗卫生专项资金25786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1149万元,退役安置和抚恤优抚资金7597万元,就业专项资金6938万元,其它社会保障资金1094万元。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25元、540元分别提高到342元、5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月人均390元提高到42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为月人均702元。共下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1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万元,增长4.6%,确保群众困有所扶。二是落实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205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资金8059万元,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三是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共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593万元;拨付稳岗补贴资金1480万元,稳定就业岗位。
四、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一是落实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6071万元,确保群众病有所医。二是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由60元提高到65元,落实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614万元,比上年增加464万元,增长14.7%,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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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