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印发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机制
及预算管理办法
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结合吉林实际,调整完善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机制,并对预算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确定,按照现行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相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50%部分,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按5:5比例分担,即省分担25%、市县分担25%。具体操作时,15%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省财政垫付。省财政垫付的35%部分中,应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承担的10%部分,通过调库方式从市县财政调给省财政;省财政垫付少于应分担的部分,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分别按5:5比例分担,通过调库方式从市县财政调给省财政;省财政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省与企业所在地市县分别按5:5比例分享,通过调库方式从省财政调给市县财政。《通知》还对省与市县增值税留抵退税退库业务办理、财政调库时间、适用预算科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吉林省制定出台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与市县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快吉林省增值税留抵退税退库业务办理,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和基层财政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吉林营商环境,对支持和促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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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