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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财政局四项举措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梅河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财政职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勇于担当、积极有为的精神全力做好扫黑除恶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通过四项举措并行,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进一步深入的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履行党组责任。成立专门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立了扫黑除恶小组联络人制度,负责对接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营造了浓厚的专项行动舆论氛围。全局上下重视程度,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坚定的决心强力支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扫黑除恶工作保障水平。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政法、综治、公安等相关工作经费。同时根据政法部门需求,足额保障专项行动经费,确保了我市扫黑除恶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对上级转移支付的扫黑除恶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下达,并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扫黑除恶经费资金性质特殊、意义重大,更要管好用好。财政局将会同公安、政法等部门,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确保扫黑除恶资金用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扫黑除恶资金及时拨付,防止资金沉淀闲置。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弘扬正气。当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员,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管理好财政局各种信息平台,使之成为党的喉舌、工作平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和国家意志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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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