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构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立体框架
2016—2017年,吉林省通过三个文件构建起了以脱贫攻坚为主线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整合资金框架,以探索体制机制为主线的省级专项资金整合框架。
一、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将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范围,实现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央、省、市州、县市四级财政涉农资金有效整合。贫困县根据自身脱贫攻坚的需要,自主安排具体项目,极大的调动了市县的积极性。
二、出台《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将7个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县范围,利用省、市州、县市三级财政资金自主开展探索。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共25项,与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相同。
三、出台《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规定分配给市县的省级专项资金,除重大投资项目等须实行项目法分配外,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市县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截止目前,吉林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立体框架基本形成,这对于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重要探索,对于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