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三项措施扶持小微企业生成壮大
白城市始终把小微企业作为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就业的主要途径、促进科技创新最活跃的生力军,持续推进小微企业生成计划,每年重点新培育小微企业300户以上,培育升规企业不少于30户。
一、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一)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全面清理民营经济主体在设立登记时的前置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实行前置审批。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执行国家市场准入等负面清单,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探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落实降税减负政策。争取重点产业、中小企业等上级补助资金,为初创小微企业争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梳理并公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减免等各项政策,做好落实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将各类孵化器、创业基地已享有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现行优惠政策从到期限日期起再延续5年。针对“小升规”企业,本级财政给予当年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科技型“小升规”企业,优先推荐,并创造条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搭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创新型孵化器,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科研人员、青年学生和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支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搭建风险投资与创业创新成果对接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入孵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2017年末,完成7个省级孵化基地目标。支持各类园区整合场地、人才、技术和产业资源,吸引区域骨干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建设白城工业园区“双创中心”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产业研究等创新创业服务,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支持创享国际“微总部基地”建设,打造民营孵化器。
(二)激发创业主体的创业活力。在全省率先出台大学生创业工程、农民工等人同返乡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由市级财政列支对创业人员进行奖励,重点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办科技创新型、现代服务型企业。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设立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平台,利用现有孵化基地为其创业提供创业场地、政策咨询、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利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协会、商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零成本实习见习。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三)发展第三方创业服务业。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创业服务企业。推动中介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向技术集成、产品设计、工艺配套等领域拓展。发展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孵化机构,形成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
三、强化支持创业的金融服务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市级财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发展期的小微企业。加大对创业载体的办公用房、用水、用电、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补贴,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轻创业者负担。加大对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力度,对于社会创建各类新型孵化器,积极申报评定省级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
(二)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推进“助保金池”贷款业务,力争每年为小微企业新增贷款1亿元以上。到2019年,做到助保金池业务各县(市、区)全覆盖。落实吉林省关于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业务政策,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规模,扩大担保比例。市本级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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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