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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苦难学生学杂费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6〕743号),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延边州全面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省首批重点高中、省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每学年分别为900元、700元、500元,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照6:3:1的比例分担。延边州普通高中2016年秋季在校生人数27385人,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46人,占全部在校生人数的3%,免除学杂费财政补助支出预计28万元。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推动了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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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