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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促进教育公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发〔2015〕3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州贫困县市乡村教师待遇,自2016年起,我州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龙井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开始享受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乡、镇(不含县城)在岗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村及教学点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师,每人每月500元。据统计,上述5个县(市)享受补助政策的在岗教师人数为4024人,其中,乡镇教师3194人、村及教学点教师830人。2016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预算共计164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319万元、地方配套补助资金3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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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