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吉林财政新闻联播

长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长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长春市财政局于近日制定并出台《长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长春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分为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41条。《办法》的实施,将对推进和规范长春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