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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三项措施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一是重点监控关键环节。规定基建项目资金要严格按工程进度和使用情况拨付;对开始实施的项目,工程预算书、项目实施方案、中标通知书、鉴定合同等相关资料要齐全;拨付资金前,要有监理部门出具的工程进度情况表或者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并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

  二是严格监督检查程序。要对每项资金实行单独检查和归档整理,立卷归档时要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结论等相关材料。

  三是实行跟踪反馈监督。对各业务科室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便于及时总结和纠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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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