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吉林财政新闻联播

吉林省财政厅: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吉林财政

吉林省财政厅

  一、全国解放后吉林省国民经济迅速恢复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吉林省委按照党的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领导全省各族人民进行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工作。一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力。大力发展牲畜,解决耕畜困难;提高农业技术,改良农具和耕作方法;建立农村信贷组织,发放农业贷款;扶助互助和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兴修水利,抗旱治涝;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开展爱国丰产运动等。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省农业总产值增长53%,平均每年增长15.2%;粮食总产量增长33.6%,超过了建国前最高的1943年水平。二是积极恢复和发展工业。从1950年开始,吉林省委坚持依靠工人阶级发展工业生产的方针,在继续对敌伪时期遗留下来的厂矿进行恢复、改造和扩建的同时,又利用有限的资金,陆续新建了一批中小规模的化工、造纸、制药、食品等企业。为发展轻工业和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0年又从上海、安东(今丹东)迁入了搪瓷、制罐、玻璃制品、橡胶等几个企业,从而壮大了国营工业力量,初步形成了全省国营工业基础。到1952年底,全省工业总产值达到11.13亿元,比1949年增长近2倍,平均每年增长43.5%,超过了建国前最高的1943年水平。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性质商业,活跃城乡经济。全省从1949年9月开始,对各级国营商业机构进行了改组,集中统一领导,设立了各种经营性专业公司和商店,改善了经营管理,壮大了国营商业阵地。到1952年底,全省国营商业企业由1950年的550个发展到737个,人员由13 362人发展到26 916人。在建立国营商业的同时,对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供销合作社也给予了大力扶持。到1952年,全省基层供销社发展到1 530个,零售网点达3 793个,股金增加83.8%。以国营商业为主体,以合作社商业为辅助的社会主义性质商业体系在全省初步建立起来。(四)积极扶持和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采取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统筹兼顾”等一系列政策,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同时根据市场需要,通过公私协商制定产销计划,引导不利于国计民生和盲目生产造成产品积压的企业进行改组和转产,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到1952年底,私营工业户数比1949年增加17.9%,职工增加17.2%,产值增长80.2%;私营商业批发总额比1949年增长135.8%,零售总额增长82.2%。

  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吉林省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工农业生产全面超过了建国前最好水平,全省财政经济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到1952年底,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94%,平均每年增长24.7%。市场繁荣活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7倍,物价日趋稳定,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在工农业生产恢复发展的同时,全省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性质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已经牢固树立起来。1952年底,国营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68.8%上升为77.6%;国营商业零售额占全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49年的16.9%上升为26.3%;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分工合作,相得益彰,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为全面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二、确立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面临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国家财政存在巨额赤字,金融物价剧烈波动。国家采取了统一财政经济管理的重大决策,国家预算管理也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办法。

  1949年3月,东北大区对吉林省采取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办法。吉林省收入有农林收入、工矿企业收入、税收、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吉林省支出除东北大区专项拨款外,基本上按隶属关系划分,包括行政事业费、企业投资、地方建设费、其他杂项支出。吉林省也据此确定了省以下体制:县(市)财政收入除市政规费、公产收益及生产提成由县(市)直接开支外,其余收入全部上解省,作为省财政收入。县(市)财政支出计划定额内的经常费、临时费及事业费由省拨给;县营生产收入80%解省,20%归县提成,超过任务者,提成率最高为超额部分的50%。生产提成作为县(市)财政收入,解决定额外的必要开支,有余可用于地方生产建设;临时费不超过经常费的7%,由省掌握调剂。

  1951年3月,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我国划分中央、大行政区和省三级财政,省为一级财政。属于吉林省的财政收入有固定收入、比例留成收入、超任务部分留成;属于吉林省的财政支出有企业投资、经济建设事业费、社会文教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吉林省地方财政收支由中央核定,支出先用地方财政收入抵补,不足部分再用比例留成收入抵补。上年结余作为财政收入编入本年预算抵顶支出。同年,东北大区还决定,吉林省建立省、县(市)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划分省和县(市)财政收支范围。省级收入有企业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缴回多余流动资金、地方税收(契税)、清理仓库收入、其他收入、农业税附加收入、国税提成;市、县级财政收入有地方税收入、企业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企业缴回多余流动资金、清理仓库收入、其他收入、各项税收附加收入。支出划分:基本上按隶属关系划分,属于哪级管理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支出,即划归哪级财政。市、县预算收支每年由省财政核定,收大于支的部分上解省,支大于收不足部分由省补助。

  1952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建立,成立单独一级财政,省将其所辖5县1市财政预算管理和原省直接领导的企业、教育等经济事业移交该区管理。同年,省对吉林市、长春市的国税提成收入划归两市。同年9月1日起,吉林省将交易税划归市县财政收入,并用作省补助。

  三、全省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

  1950年,吉林省财政工作有两个重点:一是统一,二是调整。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内容有三项:一是统一财政收支,重点是统一财政收入于中央。当时的财政收入主要是公粮和城市税收。公粮的征收、支出调度均统一于中央。在不违反征粮政策、法令的前提下,吉林省所征公粮超过规定任务部分实行二八分成,20%上交中央,80%归地方。税收方面,除中央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吉林省境内所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收入均归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在符合税法和政策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部分实行三七分成,30%上缴中央,70%留归吉林省。统一支出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军队、各级人民政府开支及恢复国民经济所必需的投资,在预算拨款上坚持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原则。二是统一物资管理。把所有重要物资,如粮食、纱布、工业器材等从分散状态下集中起来,用于全省急需。三是统一现金管理。规定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对私人放贷,不得存入私人行庄。银行对现金收支按期编制平衡计划,以节省现金使用及有计划调节现金流动。此举不但避免了通货过多的现象,而且增加了国家可调配现金,促进了财政收支平衡及市场物价稳定。

  为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促进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从1950年6月开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吉林省对财经工作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一是调整工商业。包括调整公私关系、调整劳资关系、调整产销关系。重点是按照统筹兼顾,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的原则调整公私关系。二是调整税收,减轻人民负担。1950年6月,吉林省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针对农业税税赋畸轻畸重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适当减轻了农民负担,使税收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对城市税收也进行了调整。减少税种,停止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从而使工商税种由14种减并为11种。简化税目,货物税税目由原来的1 136个减并为358个,印花税税目由原来的30个减并为25个。降低税率,盐税减半征收,其他各税也分别调整和降低了税率。三是统一计税方法和估价方法。由原来单纯采取民主评议办法,改为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自报查账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定额纳税三种办法。经过调整,吉林省财政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私营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市场出现繁荣景象,财政收入显著增加。

  1950年10月,抗美援朝战争爆发。11月,第二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确定抗美援朝期间财政经济工作方针是国防第一,稳定市场第二,其他第三。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吉林省财政工作按照国家巩固国防、发展经济、稳定物价、安定民心的总体工作要求,努力挖掘财力,开辟财源,节省开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贯彻“边抗、边稳、边建”方针。一是短期冻结存款。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军费突然增加,社会上“重物轻币”心理重新抬头,游资集中进攻棉纱。1950年11月5日开始,吉林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短期冻结部队、机关、团体存款,缓购农产品,冻结期为1个月,并将这笔存款全部抵作1951年预算拨款。实行冻结银行存款措施,避免了市场上引起金融波动的最大潜在威胁,遏制了物价上涨,并出现了银行存款增加、行庄放款减少、市场银根呈紧、物价趋稳的良好态势。二是增加收入。适当提高了农业税税率。1950年下半年,为休养民力,国家一度减轻人民农业税负担。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为支援战争,不得不再次提高农业税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1951年7月,国家决定追加农业税征收概算,当年农业税收入在原概算基础上增加10%。吉林省根据这一精神,适当提高了农业税税率。实行了特殊商品专卖,1951年5月,吉林省按照财政部规定,对酒和卷烟用纸实行专卖。同时,开征契税,增加若干产品货物税和进出口税等。三是削减支出。一方面继续实行供给制和低薪制,另一方面尽可能不扩大非急需业务。除与战争有直接关系的军工投资、对增加财政收入有直接帮助的投资和对稳定市场有密切关系的投资外,对其他经济建设投资加以削减和收缩,总的原则是可削则削,可减则减,可推则推。文教卫生、公用事业和军政经常经费也大幅度缩减。四是实行棉纱棉布统购统销。1951年1月,吉林省开始对棉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同年4月,又开征棉纱统销税,税率为6%,以此增加财政收入。五是建立经济核算制,开展清产核资。加强工业企业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制,国营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一律重新清理登记,并核定企业流动资金,以达到用最少的物资和资金完成国家计划的任务。

  为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加速经济恢复和发展,1951年6月初,东北局发出在东北地区全面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号召。吉林省委提出国营企业增产节约500万吨粮食(当时以粮食量折算产值)的工作任务,增产节约运动全面开展起来。在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努力增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成本,为国家上交更多利润。在农村,把农民组织起来,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私营工商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提倡简朴,反对浮华;提倡储蓄,反对浪费;提倡合理利润,反对非法暴利。到1951年11月,108个国营企业单位已完成1 142 373吨粮食,占全部计划的97.7%。1951年底及1952年初,吉林省又先后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三反”、“五反”运动,推动了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1950年至1952年,吉林省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围绕保证国家收入任务完成、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恢复与发展等重点,努力组织财政收入,压缩财政支出,实现了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1951年全省财政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至1952年,全省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并有一定发展,全省工农业总产值25.4亿元,国民收入165 926万元。1950年至1952年地方财政收入14 879万元,年均递增93.2%。其中,企业收入7 963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53.5%;工商税收收入2 841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9.1%。全省财政支出17 927万元,年均递增97.5%。其中,经济建设投资占据比重最大,占同期财政支出的42.4%;行政管理费支出占30.8%;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占21.9%。吉林省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标志着三年经济恢复工作的胜利完成,同时也为进入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