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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省市罚没业务的考察报告

     作者:延边州财政局  邓国义

  2013年5月,受局领导委派,延边州财政局罚没办一行五人组成考察组对湖南省长沙市、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黑龙江省本级及大庆市等地罚没业务和公物仓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各地罚没业务开展情况对延边州下一步罚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各地基本情况

  (一)长沙市

  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局的二级局,副处级单位)征管二科具体负责罚没业务管理,没有单独的罚没业务管理机构。文革期间,长沙市曾成立查抄物资办公室,后改为罚没办,与农税科合署办公。改革开放后,成立了长沙市收费局。2004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5年,长沙市收费局更名为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主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和征收,罚没业务管理,其他非税收入征收等。2012年,长沙市非税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3%(延边州为18%),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的比重为4%(延边州为6%)。

  罚没款具体征收模式为:通过专门的征缴系统,执法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当事人根据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到指定代收银行缴纳款项,代收银行依据缴纳通知单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将执法单位留存联交给执法单位作为已经交款的证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替代罚没收据。

  扣押款征收模式:执法单位将扣押款缴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退还时由执法单位出具法律文书,经非税收入管理局征管二科审核无误后,由国库直接退还。由于长沙市、区公安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因此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财政部门不再登记取保候审保证金账簿。取保候审保证金现在发生的额度不大,因为自2010年开始以人保替代了财保。票据由财政部门定期核验,单位保管五年,销毁时由使用单位报待销毁票据清单,财政部门审批后监督销毁。

  罚没和扣押物资管理:由于长沙市尚未建立公物仓,因此,物资保管由执法机关将清单报财政后,由财政部门委托执法单位代为保管。物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执法机关处理,但必须在定点拍卖单位实行公开拍卖,产生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财政部门予以监督,拍卖收入缴入国库。二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处理,产生的费用由预算核拨,收入缴入国库。

  长沙市银行代收手续费标准没有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和委托银行协议确定,目前按照每笔业务0.50元标准支付费用,每年支付一次。

       (二)大连市

  大连市财政局非税处是在财政部非税改革试点时,由原综合处翻牌转化而成,没有单独的罚没业务管理机构。针对罚没业务管理工作全省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不同单位采用不同收缴方式,非税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种由财政在政府行政大厅的窗口直接收取,直接入库;另一种是各执法部门收缴后分别缴入财政专户。扣押款(含取保候审保证金)缴入国库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大连市的先进做法是票据管理采取电子化管理方式。2009年大连市财政局投资100万开发了一套非税收入智能卡管理系统,年维护费用50~60万。管理流程为:每个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或罚没票据准购证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一张智能卡,卡内有往来单位限制、收费项目限制等信息。执收单位开票后,代收银行收到款项时,在系统内自动将该票据核销,执收单位按月到财政部门核销,核销无误系统自动解码。这样做的好处是防止各单位不按标准和项目随意收费,可以有效防止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罚没物资由财政部门委托执法部门代为保管,处理时由财政部门和执法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评估、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三)黑龙江省

  1.省本级

  省财政厅设置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非税处长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穿插在非税与罚没之间。1990年后机构曾历经四次调整:1990年成立罚没征收检查站,副处级事业单位;1993年改名为罚没管理检查站;1998年改为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处级事业单位;2000年正式成为财政厅业务处室,纳入行政管理。2005年省人大出台了《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

  罚没收入征缴委托银行代收,代收手续费省里文件规定在罚没收入的1%~3%之间。票据管理采用电子软件管理,做到了以票控收。原来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是收支统管,非税体制改革后,中直执法单位收支管理渠道不变,省级只管收入而支出全部回归相关业务处室。扣押款账户设在国库部门,国库部门记账,通过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国库部门具体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由执法部门管理。

  罚没和扣押物资的保管财政委托执法部门代保管;处置时,委托物价部门鉴定,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处理,款项缴入国库。中直执法单位的办案补助经费由罚没办按照其缴库收入的50%予以核拨。

  监督检查由非税处专人管理,统管收费、罚没等业务,全面检查时抽调基层人员分组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时与政府法制部门联合进行。

  2.大庆市

  大庆市财政局下设罚没站,正科级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能。

  罚没收支管理:1998年实行罚缴分离,银行代收。交通罚没手续费2%左右,其他0.5%。正常的办案补助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拨。每年罚没站还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与相关业务科室编制的部门预算组成完整的部门预算。另行追加预算根据立案率、破案率和办案发生的实际需求安排项目支出,超收部分罚没站负责审核安排支出。这样既使办案部门经费得到了有效保证,也使办案单位全部资金置于财政监控之下。

  扣押款项管理:扣押款账户设置在国库。2008年取保候审保证金由执法部门自管,由龙江银行代收,财政监督。

  票据管理:票据已采用电子手段予以发放。

  罚没和扣押物资管理:罚没和扣押物资采用委托执法机关代保管,处置时由财政委托有资质的定点机构评估,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四)青岛市

  在青岛市重点考察了公物仓管理情况。青岛市公物仓建立于2006年。由于2008年奥运会在青岛设有分赛场,相应成立了很多临时机构,购置了大量办公设备、家具等。为妥善管理这些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利用闲置的国有资产场地成立了财政公物仓。由财政局行资处加挂一套牌子进行管理,无编制无经费,聘用局内一位退休人员作为专职保管员予以管理。

  公物仓管理采用行资处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管理,入库时根据行资处开具的单子由各单位固定资产账中转入公物仓账中,临时机构借用时办理借用手续,由行资处予以审批后,公物仓予以出库。但对罚没物资还未实行有效管理,依然分布在各个业务处室中。而且,由于后续管理没有跟上,导致公物仓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二、启示

  1.延边州罚没业务管理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起点相对较高。与其他地区相比,无论是地方性法律法规还是机构以及公物仓建设,延边州乃至全省都处于先进行列。

  2.纵观考察过的几个地区,各有其独到的管理方面。比如在票据的管理上,这几个地区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做到电子发放、电子比对核销,充分发挥了票据“以票控收”作用。

  3.非税收入改革对罚没业务管理工作冲击较大。由于财政部对于非税收入改革未设定明确目标和统一标准,各地改革形式多种多样,对非税业务中的罚没业务管理工作影响相当大,各地各部门为地方和部门利益纷纷出台有利于自身的法规和规章,而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给地方管理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4.对富裕地区而言,由于办案经费有充分保障,各办案单位对罚没收入不太关注;但是对于贫困地区而言,由于经费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各办案单位都把罚没收入作为补充办案经费的来源,导致各办案单位经常为了涉案财物的归属权产生矛盾,给国家财产带来不必要损失,也影响了罚没业务管理工作开展。

  5.罚没管理工作举步维艰既有非税改革带来的冲击,也有责权利不统一带来的问题。罚没管理机构建立批复不易,但一些地区仅赋予了罚没管理机构责任,却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利,导致机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失去了建立的意义。

  三、关于延边州罚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充分发挥罚没业务管理机构应有作用,赋予机构应有的权利,做到责权利统一,才能充分发挥机构应有的作用。结合各地现状和延边州实际情况,应考虑将罚没工作与非税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2.尽快实现票据管理信息化。组织力量研究如何实现票据管理电子化发放、电子化比对核销,并尽快付诸实际。

  3.公物仓力争早日实现信息化管理。公物仓作为延边州罚没管理工作一个亮点,应早日步入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轨道。

  4.尽快与省财政厅衔接,重点解决交警公路罚没款收缴系统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联网问题,以便于全面监督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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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