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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龙井市按照全民参保的要求,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财政部门努力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标准,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01年,龙井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为目标,相继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确立“6+2”统账结合模式。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对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个人按工资总额2%、单位按工资总额6%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患病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困难企业职工参加“4+2”医疗统筹模式,不设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这种模式既保住院,又保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较好地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三是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每人每年缴纳60元、单位缴纳48元,即可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最高封顶线为1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建立,极大减轻了患大病职工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截止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5 719人,同比增长4.8%,其中在职人数10 192人,同比增长9.5%;退休人数15 527人,同比增长1.9%。

  (二)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

  龙井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启动以来,将全市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截止目前,参保人员69 103人,其中低保人员13 123人,残疾人893人,中小学生8 756人,60岁以上老年人6 996人,其他居民37 327人,学龄前儿童2 008人。城居保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350元提高到410元,其中个人170元、财政补助240元,即中央财政补助156元、省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34元(普惠制),财政负担占筹资总额的60%(延边州享受西部政策)。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

  新农合制度自推广以来,基本实现了农村地区全面覆盖。随着新农合政策不断推广,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参合数量逐年增加。截至目前,全市参合农民达到40 732人,覆盖面由2011年的96.5%提高到99%(常住人口),同比增长2.5%。截至2012年末,支付新农合医疗补偿金总计3 814万元,95 935人参合农民受益,受益率28.23%。其中,门诊80 240人次,补偿金额132万元;住院15 695人次,补偿金额3 059万元,次均住院费用达到1 949元。由于服务基本规范,补助及时,运行势头平稳,社会服务效果良好,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越来越快,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差异越来越明显,如何加快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步伐,进一步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实现保障公平、运行稳步,发展永续,是需要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管理体制及制度之间衔接不顺

  当前,龙井市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不但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给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对实现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障碍和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流动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尤为困难。

  (二)基金运行存在风险

  随着各项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医疗待遇及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增长较快。一是实行州级“一卡通”后,医疗费支出直线增长,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全市参保人员中26%患者选择到三级以上医院就诊,占住院统筹金总支出的44%,。2011年医疗费支出3210万元,保持收支平衡。但2012年医疗费支出4 670万元,出现1 000多万元的亏损。二是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导致医疗费用水平不断上升,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下降。2012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中在职及退休比为1:0.66,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2 593万元,同比增加1 112万元;住院人次4 641,同比增加1 600人次。上述住院人次及医疗费用支出增长比来分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势必使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面临巨大压力,也加大了基金运行风险。

     (三)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起付线、报销补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都不一样,直接导致保障水平的差距。2012年职工医疗保险在乡镇、县级、县级以上平均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分别为76.6%、74.6%、60.4%,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3 219元、5 812元、14 916元,享受待遇人数为5 926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乡镇、县级、县级以上平均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分别为67.1%、65.8%、54.2%,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 756元、3 578元、9 229元,享受待遇人数4 850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乡镇、县级、县级以上平均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分别为62.5%、57.5%、50%,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 604元、3 123元、10 854元,享受待遇人数4 124人。

  三、对策及建议

     为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积极探索城乡医疗保险统筹进程,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

  1.取消城乡差距,将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三项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待遇水平及缴费水平相挂钩,逐步实现“管理并轨、政策接轨”。

  2.按照“归口管理、资源共享、一卡结算”的要求,合理整合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政策体系、网络平台“四个统一”。

      3.坚持整体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统一性、规范性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构建多元化参保体系,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前提下,提供多种缴费及建立保障水平多层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广覆盖。

  4.建立基金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支付预警制度,通过统计数据的方式,为制定和调整医保政策提供数据依据。

  5.建立医疗保险“一制多档”的框架,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收入水平及医疗需求,由高至低设立几个缴费档次,并规定相应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各费用段之间的报销比例等,即不同缴费标准对应相应的医疗待遇水平,缴费标准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医疗待遇也就越高,经报销待遇上,只有层次的差别,没有身份的差异。在“一制多档”的基础上,统一医保待遇水平,逐步实现缴费多层次、待遇同水平、保障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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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