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财政局:明确转型方向 优化监管方式 注重发挥效能
随着客观形势的不断变化,现行的会计委派管理体制形式已经不能适应财政管理需要。一是业务工作量锐减。现有的预算一级拨款单位除年初财政按人头核定少量经费或少许业务费外,其它大量资金都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现金流量及会计业务工作量大幅减少;二是监督职能弱化。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预算单位需要做的只是经办人计划、审核人审核,委派会计的作用和监督职能明显弱化;三是会计委派制在资金监管和财务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监管面不够。如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不在会计监管范畴,导致监管疏漏。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重大事项没有明确纳入财务监管范围。对国有企业(含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及财务活动缺乏有效监管,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及单位经济效益不明,国有资产无法监管到位,国家专项拨款或项目资金支出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和深入思考,在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基础上,白城市决定对市直现行会计委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010年8月8日,财政局召开“认真做好财务总监岗前培训暨动员大会”;2010年8月10日,财政局召开“市直委派财务总监对接会”,白城市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
一、明确会计委派转型方向
1.委派方式。由向各部门、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改为向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委派财务总监。
2.委派范围:非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济活动的财务监管。
3.角色定位。此次委派的财务总监既不是会计站长,也不同于以往的财务科长,介于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和财务科长之间,在更宽阔的视野里和更高的层面上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管。
4.监管职责:监督受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与受派单位负责人进行联审联签;对市直500万元以上投资和建设项目收支进行监督,与受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联审联签;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与受派单位负责人进行联审联签;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审联签;提出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受派单位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受派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审计建议;监管受派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执行情况;参与受派单位资产处置、转移、变卖、报废的管理;制止、纠正受派单位对外乱摊派、乱赞助、乱投资(集资)、随意划拨资金的行为;列席参加受派单位财务管理有关会议,参与单位经济决策,听取有关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查阅并审核受派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对受派单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财务总监有责任予以劝阻和制止,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受派单位领导和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报告。
二、着力优化财务监管方式
构建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内容全面化、监督环节全程化、监督行为规范化的新型财务监管模式,是新时期对会计监管业务提出的新要求。财务监管应更好地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从粗放式管理转变为精细治理和公共服务,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规范监管行为。白城市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成立后,本着“委派工作有推进,财务监管有成效,管理教育有内容,监督考核有措施”的原则,前移监督关口,监管重点不断向政府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领域拓展和延伸,坚持项目与监管同步跟进的原则,将会计监督与收入监管、支出监管、金融监管、预算单位综合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财政管理监督的综合成效。
1.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事前、事中监管,并实现对财政支出监管的全覆盖。通过监管方式的优化,提高监管成效。完善数据采集的信息内容,通过对采集数据的分析排查,对预算下达、分解、执行实现过程监管,强化对重大项目的预算控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问题。
2.突出工作重点。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管。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重大项目、转移支付等不同类型的中央财政支出实施分类监管,注重对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与监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归纳、总结、提炼、梳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或意见,为财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3.规范工作程序。在重新定位支出监管职能、职责的基础上,梳理和调整现有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制订和修订与工作职能相适应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4.探索绩效评价。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建立等工作,探索对重大项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从项目预算申报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开展动态跟踪管理和评价,推动地方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
5.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委派监管信息交流平台。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与立项审批部门(发改委)、资金拨付部门(财政局)各科(室)建立委派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单位所申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概(预)算的有关情况,做到项目上马与财务监管同步跟进相结合,为委派监管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建立信息数据通报制度。对一些不涉密的监管数据、统计数据在一定范围内定期进行交流、共享,联合研究一些重大问题,及早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三是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制度。各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调研报告、政策研究、工作快报、简报等信息材料,及时与其他单位分享,互相借鉴,加强监管动态交流。
三、充分发挥财务监管效能
财务监管坚持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前监管为主,把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切实做到寓服务于监管之中,集中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使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有效提升监管能力。会计监督的目标是以监管促进经济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会计监督日常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有的放矢,不仅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规范和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而且对防治腐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完善了制度建设。一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从开展调研和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看,帮助市直各受派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整个财务收支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监管的切入点是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在政府采购方面,帮助改变了个别少数受派单位零星采购存在不规范现象,督促绝大多数单位的政府采购都能按照规定执行,私采滥购现象明显减少,逐步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三是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对闲置、报废、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加强监管,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等管理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在非税收入收缴方面,通过“财务收支两条线”的严格监管,2011年,法院诉讼费收入310万元,罚没收入552.5万元,检察院罚没收入800万元,人防办非税收入475万元,职工中专非税收入185万元,全额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另外,督促人社局将闲置的7台车辆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拍卖,所得款项9万元全额缴入国库。
2.对重点项目强化了监管。对原来未纳入会计委派制管理范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加强监管,对审计局新建综合楼、殡仪馆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心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长安机场工程项目、中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文体局新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金辉公铁立交桥、白城交警车辆管理中心、国防军事文化城项目、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自来水公司水管网改造工程、畜牧学校实训楼工程、技师学院一体化教学楼工程等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3.加强受派单位会计监督管理。如城市执法管理局开展了会计电算化;中心医院晚上了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的政府采购手续;作为全市重大民生工程的金辉公铁立交桥项目,自委派财务总监介入监管后,在审核工程预算合同时发现,原工程预算造价417万元,另一个合同预算为358万元,扣除预付款50万元,实付30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9万元;完善了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建设,财务监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趋向;帮助企业破解资金瓶颈举措,在财务总监提出增收节支、压缩各项费用支出建议被采纳后,热力总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年累计节支燃煤和各项费用支出近300余万元,清欠供热费380万元,扣回职工欠款3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惑和压力。
从白城市整体工作运行情况看,“委派转型”正处于发展战略的关键节点上,体制机制的转变,监管职能的重新定位,赋予了财务总监新的责任和使命,初步形成了“大监管”的新格局和服务理念。财政干部尤其是委派会计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宗旨,既保证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做到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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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