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政不断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县级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0.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5个百分点。近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县(市)级财力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县级财力规模达到357.1亿元,比2009年增加50.2亿元,增长16.4%。
一是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的有关要求,为调动县(市)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省财政在本级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将除基数以外的省级共享收入增量全部下放给了县(市)财政。“十一五”期间,省本级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下降了7.1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4个百分点。省财政对县(市)的各项转移支付达到61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5.9倍。同时,为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增强城区的财政实力,省财政还对中心城市开发区实行了税收返还政策,返还78.8亿元。
二是健全完善各项激励措施。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从2005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奖补资金,与县(市)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直接挂钩,努力调动其增收的积极性;设立工业集中区建设奖补资金2亿元,每年对工业集中区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等情况进行考核和奖补,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对进入全国经济百强县的县(市),省财政给予奖励;扩大县域突破工作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对发展较快的县(市)奖励力度。通过实施激励性奖补政策,调动了各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为实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是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吉林省从2005年实行省管市,同时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并根据财力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了财政收支范围。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三个不变”:即原有财政体制确定的既得利益不变;收支范围划分不变;市级财政对县级财政指导、支持和监督的职责不变。改革的目标是“十个到县”:财政收支划分到县,体制补助(上解)基数核定到县,税收返还补助计算到县,专项拨款下达到县,转移支付补助分配到县,各项财政结算办理到县,预算资金调度到县,财政决算批复到县,政府债务管理到县,财政工作部署到县。省管县财政体制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调动了市县当家理财积极性,增强了县市财政保障能力。近五年来,全省县级财政支出年均增长2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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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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