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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启动“百镇建设工程”

 

2009年起,省委、省政府选择100个经济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综合实力较强、区位优势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小城镇,根据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结合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产业聚集,壮大县域经济,实施“百镇建设工程”。

一是赋予百镇政府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百镇政府在财税、工商、城建、卫生、交通等方面享受县(市、区)级行政管理权。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编制放权目录,能下放的全部下放,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向百镇政府授权和委托。二是在调整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要求县(市)要根据所属镇的经济状况,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县(市)对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百镇区域内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县(市)所得部分要尽可能留给镇。县级财政要向镇倾斜财力,加大对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在加大财税改革力度方面,要求百镇要按照《预算法》,建立完全的预决算制度,百镇内各项预算外收入统一纳入镇财政收支预算,规范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上缴省级部分实行返还政策,专项用于镇内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省政府设立投融资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贷款支持,专项用于百镇工程建设。五是加大资金倾斜力度。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省市县有关部门,在本行业资金安排上,打捆使用,向百镇倾斜。6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我省百镇建设工程贷款,批准向首批建设镇贷款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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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