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一批30亿元政府债券资金顺利下达
为增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能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09年,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汇报,全力争取,有序工作,为我省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和项目妥善落实付出了不懈努力。
一是积极沟通,争取理想发行额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方案,由于我省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小,债务率相对较高,对我省争取政府债券发行额度较为不利。领导多次带队到财政部汇报我省项目投资的特殊需求和偿债的有利因素,得到了财政部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券额度55亿元,占国家发债总规模2000亿元的2.75%,比我省地方财政收入力占全国的比重高出1.25个百分点。
二是妥善运作,提前纳入国家发行计划。为确保我省政府债券早日纳入国家发行计划,省财政及时提出了债券发行计划和调整预算方案,并通过了预算调整方案和我省2009年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确定我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两期发行,其中:上半年发行30亿元,下半年发行25亿元。同时,根据我省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的需求情况,积极向财政部汇报,将我省列入4月份发行计划,比正常安排提前了一个批次。我省政府债券第一期30亿元顺利发行,债券资金全部划入我省国库。
三是认真研究,合理落实政府债券项目。我省确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需要地方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符合国家规定且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我省第一期发行的30亿元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民生项目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其他民生工程等五大方面近600个项目,其中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2.9亿元,转贷市县资金7.1亿元。
四是精心准备,及时下达拨付债券资金。为规范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省财政厅提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资金拨付、转贷程序、还款事宜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前下达了重大水利项目和农村饮水安全补助资金6.6亿元。5月11日,省财政厅已将补助资金全部下达省直项目单位和各市县财政局,并按规定与市县财政部门办理转贷资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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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