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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全面推进“家电下乡”

   

  为切实抓好“家电下乡”工作,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并召集各城区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具体主管家电下乡的工作人员,举办全市“家电下乡”管理工作培训班。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认真审核材料,按时间向各城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在接受购买人补贴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存折上。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城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做出绩效评估,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是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相关申报资料的留存,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和封闭运行。提高效率,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让农民了解相关补贴事宜,同时树立服务意识,耐心讲解和诚挚服务。做好相应的补贴资金保障工作,预计实际补贴资金数额超过预算的,及早做好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动态,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的落实和兑付情况。

  四是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简报、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把政策内容、操作流程、补贴方式全面透彻地宣传到基层和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在明确补贴程序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送来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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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