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西财政新闻联播

江西省新余市:三举措助力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帮扶和支持,缓解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面临的困难,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

  一是积极出台助企纾困支持措施。企业缓缴公积金“免申即享”,在纾解企业困难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推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免申即享”,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4月以来,我市共为74家中小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682万元,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是制定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措施。为公积金贷款职工“纾困解忧”,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进一步缓解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降低疫情对缴存职工的影响。

  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使用范围。年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6000元,为缓解无房职工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的压力,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租房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人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或子女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