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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稳经济 优环境 促发展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市政府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新余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在省内率先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提标扩面的若干举措,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进一步调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简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一是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规定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二是推行政府采购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中小企业只需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以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一是减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或降低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二是缩减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尽量缩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或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进一步压减签约时间,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一是要求采购人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将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二是对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项目,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参与“政采贷”业务。凡获得新余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均可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新余辖内银行申请办理“政采贷”融资事宜。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多环节书面提示成交供应商,实现融资需求与供给信息互通,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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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